2020年扬大新生扬子津校区最全攻略及问题汇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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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关于奖学金和助学金
   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,激励学生全面发展,培养适应社会需求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,现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  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,研究生、成教生可参照执行。
   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、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。
    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。第二学年起,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。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(测评点)要求者,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。
    第五条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、科学研究、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、文体活动、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,培养兴趣爱好,发挥个性特长,学校设立以下特长奖项:
    (一)学业优秀奖。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(年级、专业)前30%者。
    (二)学业奋进奖。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(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)有显著进步(30%以上)者。
    (三)励志成才奖。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,刻苦学习、立志成才,学习成绩在班级(年级、专业)前50%者。
    (四)学科竞赛奖。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科(专业)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。
    (五)创新创业奖。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、学术研究、科技竞赛、调查研究及完成省级、校级科创基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,或在生涯规划设计、创业设计、创业锻炼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。
    (六)实践先锋奖。用于奖励在实习、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。
    (七)才艺竞技奖。用于奖励在各类才艺表演、演讲比赛、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,或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学校新人新事、典型事迹等方面,以及在各类体育比赛、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。
    (八)组织管理奖。用于奖励在班集体(组织)建设、活动开展、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。
    (九)道德模范奖。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、爱心传递、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,或在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、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。
    (十)其他类别奖。学院可根据专业培养特色及学生个性特长申报其他类别奖项,并明确奖项名称与具体要求。
    第六条 第五条中除(一)、(二)之间不可兼得之外,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,学校颁发荣誉证书,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%。
    第七条除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,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。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。
    (一)国家奖学金。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,并在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,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(年级、专业)前5%,且至少获得第五条(四)—(十)中的两项特长奖,具体评比办法按《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暂行)》执行。
    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。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,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(年级、专业)前30%,并在第五条规定的“励志成才奖”获得者中评选产生,具体评比办法按《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(暂行)》执行。
    (三)校长奖学金(一等奖)。比例5%,奖励标准2000元/生;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(年级、专业)前20%,且至少获得第五条中(四)—(十)中的两项特长奖。
    (四)校长奖学金(二等奖)。比例20%,奖励标准1000元/生;专业学习成绩良好,且至少获得第五条中(四)—(十)中的一项特长奖。
    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不兼得。
    第八条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公开公平的原则。
    第九条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、院团委书记(学工办主任)、年级(专业)主任、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,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;各学生班级(年级、专业)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,班级主要学生干部、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,负责本班级(年级、专业)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申报工作。
    第十条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9—10月进行,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留存;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,学院审核、汇总、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。
    第十一条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,具体按《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执行。
    第十二条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,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,制定本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和评奖工作的实施细则,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组织实施。
   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始施行,之前各年级学生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,依据实施时间原《扬州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(试行)》及《扬州大学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   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    具体可以参考http://t.cn/RKittMI




    一、奖学金:
    国家奖学金:8000元/人/年
    国家励志奖学金:5000元/人/年
    校长奖学金(一等奖):2000元/人/年
    校长奖学金(二等奖):1000元/人/年
    费孝通奖学金:5000元/人/年
    朱敬文普通奖学金:2000元/人/年
    朱敬文特别奖学金:5000元/人/年



    二、助学金:
    国家助学金:平均3000元/人/年
    伯藜助学金:5000元/人/年
    朱敬文助学金:2000元/人/年

    商96春晖励志助学金:10000元/人/年或5000元/人/年